答:意欲移居美国的人,首先判定自己符合第几优先的类别。第一优先是指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;第二优先是指已经合法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侨民的配偶;第三优先是指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;第四优先是指已年满二十一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。如果认为自己符合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以及第四种亲属优先的类别,即属于美国公民和外国侨民的近亲属,须先与美国的亲属联系,在取得美国亲属的同意后,由他们充当第一步申请人,办理有关事宜。在美国的申 请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约半年后,经移民局审查获准,即可得到移民局签发的一份移民签证批准通知书.
这时美国的亲属应将入境批准通知书寄给申请人,同时将另一份批准通知书和有关档案材料寄给申请人所在国家的 美国使领馆,中国的申请人收到美国亲属寄来的签证批准通 知书后,便马上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出国护照,同时,美 国驻华使馆收到移民局的签证批准通知书和申请档案后,将接照一定程序向申请人发出有关申请表格或有关说明材料,之后,等候移民签证配额,并等待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发给的签证通知,告知具体的会见时间和有关事项,如果属于职业移民,则根据美国新移民法所规定的职业 移民中的优先类別衡量自己,看自己属于职业移民中的哪一优先类别。
美国新移民法对职业移民中优先类别的规定:
第一优先的优先劳工,其资格是:
(1)具特殊能力者:在科学,艺术、教育、商业、运动方面表现特优,享誉全国或全球并获得特别证书,并望到 美国后继续在此方面得到发展。
(2)杰出的教授及研究人员:在特殊学术领域获国际 认可的杰出人才,在该领域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, 到美国后寻求終身教职或类似研究工作。
(3)多国企业的管理经理级人员: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,须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,到美国后在同一公司或该属企业继续工作。
第二优先:是具有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。其资格是:拥有高学位(硕士以上)或因其在科学、艺术、商业等方面的特殊能力,足以对国家经济、文化、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。且为美国雇主所寻求的,如果司法部长认为符合国家利益,也可不要求必须为美国雇主所需要的条件。此处的特殊能力并非仅以学位、证书、学校颁发的奖励等足以证明。
第三优先:技木劳工、专业人员及其他人员(即原先的第六优先),要求技术劳工必须有两年以上的训练或经验,工作并不是暂时或季节性的,并且,该类劳工正是美国所短缺的。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.其他的非技术劳工必须是在美国找不到符合此资格的工人,非技术劳工并非从事暂时或季节性工作。
第四优先:即特殊移民。
第五优先:即投资移民。
如果衡量自己属于职业移民中优先类别中的任一类别,即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。一般地,申请人必须首先取得 美国劳工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,并填写I-140表格上报美国移民局,移民局再将有关的档案寄给美国的驻华大使馆。